谨防学校民主评议形式化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09-01-06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■李磊

  一个学期即将结束,许多学校的民主评议活动也提上了日程。学校民主评议作为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行风建设、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手段,在实践中受到了广大教职员工的普遍欢迎。然而,笔者发现,一些基层学校的民主评议工作存在着把关不严、质量不高、功能弱化等现象,个别学校甚至敷衍应付、流于形式,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:

  一是标准不明确,评议凭印象。一些学校没有把民主评议与学校工作实际结合起来,衡量的标准不明确,教职员工凭印象评议,以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偏差,有的学校甚至出现了凭感情评议、凭利害关系评议的现象;

  二是程序不到位,评议简单化。学校民主评议一般须经过领导班子自查、教师自查、走访座谈、公开评议等环节,但很多学校常常是省去了其中的一些环节,直接进行评议,且往往是只评不议、过于简单,少数学校甚至连民主评议会都不开,校长直接定个结果,一报了之;

  三是评优不评劣,评议结果运用不好。一些学校往往把民主评议变成了推荐优秀教师,除了评出的几名优秀教师外,其余均为合格,很少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教职员工,致使民主评议“老好人”倾向严重,挫伤了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,淡化了评优争先意识,使民主评议的功能弱化。

  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,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:一是学校领导重视不够。一些校长没有把民主评议作为促进学校工作的内在需要去抓,而是为了评议而评议,甚至把民主评议当作负担,敷衍了事;二是检查督促不力。一些基层学校领导对民主评议情况不管不问,只要结果不要过程,少数学校对评议结果不认真审核,除对优秀教师的名额进行平衡外,其余往往是一概认可,淡化了对评议过程的关注;三是“好人主义”作祟。一些学校认为,在民主评议中评出不合格教职员工,既伤害了他们的感情,也影响了学校的声誉,不如你好我好大家好,即使有不合格者,也往往是内部消化,对下不对上。

  学校民主评议过程中的形式化问题,应当引起学校领导的关注和重视,只有将民主评议作为加强民主管理、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来抓,才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。